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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日起 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将获优惠

2010年1月7日 17:30:32       来源:转载    【

核心提示:《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》,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公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惠及城镇污水处理项目、工业废水处理项目、生活垃圾处理项目、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等
 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经贸委(经委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
  《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》,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公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
  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
   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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